书法
书法市场漫谈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4-20 点击次数:
书法市场早在明清时代便已正式形成,直至50年代之前,不少著名的书法家都是赖此维持生计、成就名声的。其后,书法与其他艺术形式一样,与“经济帐”绝缘。今天的书法市场,又不同于明清和民国时代的书法市场,它是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直接借鉴西方艺术市场的经验而启动起来的。

  伴随着东南亚等华人地区经济的腾飞,近十年来,以世界上最负盛名、历史最悠久的苏富比和佳士得两大艺术品拍卖公司为代表,一些原先以西方艺术品为经营对象的拍卖公司纷纷开展包括书法有内的中国艺术品的拍卖业务,取得了十分可观的经济效益。于是,从1992年开始,北京、西安、深圳、上海、杭州。南京等地,也相继举办了类似的拍卖活动,规模不一,成果各异。目前大陆上正式的艺术品拍卖公司和兼营艺术品的拍卖公司,至少有200家以上,各种画廊、画店等更难以胜数。此外,民间艺术市场的活动,也相当频繁。所有这些艺术市场,其经营的艺术品基本上以中国艺术为主,其中又以书画、陶瓷为大宗,其次是铜器、玉器、家俱等文物和古玩。


  大陆艺术市场的爆发性启动,既是一个可喜的现象,又令人不无担忧。其中不乏一哄而上的情况,由于条件不成熟,结果导致经营的失败。


  艺术市场是联系艺术品的卖家和买家的桥梁。艺术品的卖家,可以是艺术品的作者(艺术家)、拥有者(收藏家)或经营者(包括经纪人),而艺术品的买家则主要是指收藏家或经营者而言。市场成功与否,关键在于艺术品的质量。卖家只有将优质艺术品投入市场,才有可能引起买家的投资兴趣。这是艺术市场与一般商品市场一个重要的不同点。在一般商品例如服装市场上,从低档到高档,可谓百货百客,各有其消费对象和价值。可是在艺术市场上,优质作品,价值连城,劣质作品则毫无价值。


  就书法而论,怎样的作品才称得上优质,可以进入市场流通乃至拍卖呢?概括起来,可以归纳为“名、真、精、新”四个字。


  所谓“名”,是指作品必须出于名家或名人之手。从目前海外和大陆的书法市场来看,行情看好的名家或名人书法,主要有吴昌硕、李瑞清、曾熙、沈曾植、何绍基、沈尹默、王福厂、于右任、梁启超、谢稚柳、程十发、启功等。一般人误认为书法好卖钱,不管有名无名,张三李四,只要是用毛笔写在宣纸上的汉字,都可以挂到画廊中高价标售,这是十分幼稚的,即使可以欺人于一时、一次,终究无法作为正常书法市场的出品和标价依据。


  所谓“真”,是指出于名家成名人之手的作品,必须是真迹,而非赝品。由于名家、名人的书法好卖钱,一般人的书法则罕有市场,所以,伪造、仿作名东、名人书法的展品、行为,历来十分猖獗。有些赝品可以乱真,所以,严格的鉴定工作就成为书法市场运作的重要一环。但是,由于并无统一的标准,甚至在专业鉴定家之间,对同一件作品也常常会产生不同的看法,所以,鉴定的最后一关,还是需要由买家自己来把握决定。 1 2 3 [下页]


  所谓“精”,是指名家或名人之作,必须是精品。因为书法创作,是一种精神性的劳动,同一位书家,可以有妙手天成之作,也可以有率尔应酬之作,其市场价格,可相去霄壤。例如,康有为的对联,数量既多,又多属应酬,虽水平不低,但一般只能卖到2万元上下,而他的长卷、尤其是超长手卷,价格便可翻一两番。


  所谓“新‘,是指名家或名人之作,必须保存完好,无破损污染,纸白版新,即所谓”品相好“。否则也难以达到理想的价位。


  从大陆历次书法作品拍卖的成交情况来分析,许多拍卖行之所以失利,其根本原因便在于投拍的作品达不到“名、真、精、新”的要求。


  书法作品进入市场,还有一个如何估定价位的技巧问题。一方面,不同的书法家艺术成就不同,其作品在业已开展的海外艺术市场上的行情不同,在大陆书法市场上的定价也就不同;同时,即使同一个书法家,不同的作品(包括尺幅不同、字体不同、字形大小不同、书写内容不同等等)所达到的艺术境界不同,其在市场上的价位同样有别。


  此外,还需特别说明,就是同样水平,甚至同一件书法作品,在不同时间、不同空间的艺术市场上,其价位也可能相去甚远。一般说来,拍卖市场上所定的估价,大约是一般市场(如画廊、画店、民间市场等等)要价的三倍。这与拍卖市场所进行的特殊操作程度有关,如广告、宣传、印画册、办展览、租借拍卖会场等等,都需要付出巨额的投资,而且只有拍卖会当天的“经营”时间,不比一般艺术市场,可以天天坐等买家上门。同时,愿意参加拍卖活动的买家,也不比光顾一般市场的买家,他们大都具有较高的社会身份,。其参加拍卖活动的目的,不仅仅在于购买某一件作品,更在于体验拍卖现场的气氛,并在这种气氛中尽情地表现自己。这就好比同一杯咖啡,在一般商店中只卖5角,到了卡拉0K舞厅中就可以卖到l0元。


  因此,任何一位卖家(包括书法作品的创作者或拥有者),以某某人的作品在某某拍卖活动中达到的高价位,作为划一不变的市场定价,是不妥当的。撇开作品本身在精。新等方面的差别不论,拍卖价的形成,除上述原因之外,还带有各种偶然的因素,如买家的一时心血来潮,卖家与买家的联手哄抬炒作等等。卖家与买家的联手炒作,作为卖家(主要是当代书法家)自抬身价的一种伎俩,不仅反映于拍卖活动中。同时也反映于一般的艺术市场上。例如有的书法家将自己的作品高价标售于某画廊,虽绝对卖不出去,但却起到了“广告”宣传作用,等到有人要他的作品,便说:“我的作品在某某俩廊中标价多少多少,你既诚心相求,不妨以优惠价售你”云云,事实上,这“优惠价”已经远远超出其作品的应有价位了。


  对于参与艺术市场的买家来说,他们所以选择书法作品而投资,一是希望从中获得高雅的熏陶,从而为实现有益的人生增光添彩;再就是希望能在经济上达到个人财产增值或保值的目的。但是,不少当代书法家的作品,本身已玷染了相当的世俗污垢,又怎能给人以高雅的熏陶?再加上价位偏高,已根本不具备增值或保值的可能性,买家或可以上当一次,却不会受骗终生。因此,定价不恰当,对于书法市场的破坏作用是不容忽视的。从目前情况看,已故书法家的作品价格偏低,因为人去茶凉,不会再来争价位;而在世书法家的作品价格往往偏高,以作为显示艺术成就和艺术品位的一种方式,其实还是不可取的。“文革”刚结束的一段时期内,大陆的书面作品以低廉的价格大量流向港台、新加坡一带,目前,还是这些书画家的作品,在大陆市场上的标价远远超过港台。致使早先流出的作品又可倒流回大陆,而这些书画家本人却一无所知或装作不知,还在一味盲目地竞价。这种做法,对刚刚起步的书法市场的完善和健全十分不利。


  大陆艺术市场,包括书法市场的启动,今天看来已无可争议了。但要完善它、健全它、繁荣它,也许还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日。艺术、包括书法,作为陶冶情性的高雅之事,一旦进人市场,便要同金钱打交道。而金钱历来被看作“万恶之源”,这种看法虽不免偏激,但也自有它的道理。不少腰缠万贯的巨富,之所以被称为。富裕的贫困者“,正是指他们只知挥霍金钱于灯红酒绿之间,却没有一点文化艺术方面的修养。


  因此,艺术、尤其是中国的书法作品投入市场而同金钱打交道,其目的并不是为了去接受金钱的污染,而是为了拯救沉醉于金钱之中的心灵,以精神文明的充实来丰富物质文明的追求。


  经济上升,理应回馈社会,回馈艺术,为艺术的传承和繁荣多作贡献。事实确实也是如此,紧跟市场经济繁荣的步伐,艺术市场的开拓也水到渠成。这是就物质对于精神的作用而言的。另一方面,我们处于多元而复杂的高科技时代,面对的是高品质的智能挑战,现代文化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经济和艺术的共存共荣,而不是互不为谋、各行其道。经济的繁荣赖于决策者的正确领导,而经济决策者不能只懂得经济问题,面对多元化的社会,更要切切实实地加强艺术心灵的修养,始能体认有前瞻性的眼光,深谋远略,带动经济的发展进入现代文明的轨道。这是就精神对于物质的反作用而言的。


  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大陆书法市场的繁荣显然尚需假以时日,但从一般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来分析,则是绝对可以预期的,这需要书法家、书法收藏家、书法经营者的共同努力,以脚踏实地的敬业精神,自尊自爱,做出重义轻利的贡献。


  同时需要说明的是,所谓“书法市场的繁荣”,并不是指“书法创作的繁荣”。不是指造就出像王羲之,颜真卿那样的书法大师而言。书法大师的造就往往与烃济的发展不相一致,甚至是背道而驰的。然而,伴随着经济的发达,必然带来全民艺术包括书法素质的提高,这却是无可置疑的。这种繁荣,远比造就个别书法大师具有更现代的意义,它不是通过个别书法家的创作水准反映出来,而是通过广大国民对于书法的消费水准反映出来的。因此,更确切地说。应该称之为“书法消费的繁荣”。


  书法消费的繁荣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当消费的对象主要是在古代和当代老一辈著名书法家作品上时,它将提高全民族书法审美的品位,从而间接推动书法创作水平之提高,另一方面,当消费的对象主要是在当代中青年书法家的作品上时,它又将降低书法界书法创作的品位,从而会直接导致书法市场的水准下降。这就需要通过市场经济的自身规律来加以调节,使之逐步地达到平衡。这一过程,同样需要一段相当长的时日。当这种平衡实现时,书法市场的繁荣不仅将带动书法消费的繁荣。同时也将带动书法创作的繁荣。


  (编辑:李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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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生于山东济南,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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