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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电视文艺直播录播节目假唱仍普遍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1-6 点击次数:


人民网北京11月6日电(记者杨迪)近日,文化部针对人民网网友在部委领导留言板上提出的有关“文化部监管职责”、“图书馆阅读秩序管理”、“预防和查处假唱假演奏”、“发展国家动漫产业”、“个人投资办文化站”、“乡镇文化站建设”、“加大财政对文化的投入力度”、“文化统计工作”、“提高未成年人道德文化素养”等10大方面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全文如下:


一、国家有没有各级政府对文化事业投入经费标准的规定?经费落实不下去应该向哪反映?


人民网网友留言:蔡部长您好,全国文化体制改革都几年了,为什么我们村就一直改不了,县里没有人管,单位的领导也对下面的人不管不顾。目前的剧团越来越乱,眼看着剧团的人都走完了。县上给拔的钱没人知道都用来做了些什么,文娱活动一天不如一天。工资也总是不能按时发放。面对这样的问题,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应该向哪里反映?国家有没有各级政府对文化事业投入经费标准的规定?在落实中过程中如何加强监管?(匿名网友 IP:125.39.187.★)


文化部回应: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文化改革发展高度重视,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对文化的投入力度。《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投入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文化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在政策落实过程中,我们加强督促各地文化主管部门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按照政策要求加大对文化投入力度,但是由于目前文化多头管理的体制格局限制,对该政策的落实尚未建立起硬性的约束机制,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协调财政部,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大对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


二、能否多办一些有利于培养未成年人道德文化素养的节目,以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水平?


人民网网友留言: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水平整体不高,社会上的文艺宣传氛围偏重于情情爱爱、勾心斗角等内容,针对未成年人道德文化素养的文艺宣传相对来说非常稀缺。文化部在实施管理社会文化工作的过程中,能否在文艺活动和文化宣传方面多向未成年人倾斜,多办一些有利于培养未成年人道德文化素养的节目,以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水平?(网友“担忧” IP:119.161.238.★)


文化部回应:文化部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加强未成年人文化事业建设,采取各种措施繁荣文艺创作,为青少年提供优秀精神文化产品,满足广大青少年的精神文化需求。2005年,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中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计划”。活动实施以来,主要做了两方面工作:一是大力加强少儿创作征集力度。先后征集了8000多首生动活泼、易学易唱的新创少儿歌曲,推出了三批60首推荐歌曲。对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古诗词少儿歌曲创作和推广给予了重点扶持,资助出版了一批系列少儿启蒙教育歌曲音乐CD,推出了一批质量较高的优秀古诗词音乐作品,对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二是以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新创少儿歌曲的推广普及活动。成功举办了四届中国少年儿童合唱节、优秀少儿歌曲演唱会、古诗词歌曲演唱会等活动。通过广泛开展推广普及活动,逐步在全社会形成青少年“人人有歌唱,人人唱好歌”的良好氛围,让优美的歌声伴随着孩子们健康地成长。


此外,文化部还通过举办重大文艺展演活动、组织“群星奖”评奖活动等形式,加强对未成年人文艺作品创作生产的引导。各级各类文艺院团组织力量,加大精品创作力度。先后创作推出《猫鼠之夜》等多个充满童趣、富于生活气息的民间少儿艺术精品;推出了《马兰花》等多台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儿童舞台艺术佳作。中国儿童艺术剧院连续两年举办中国儿童戏剧节,在社会上形成了广泛影响。


三、能否统一大学图书馆阅读规定,加强对阅读秩序的管理?


人民网网友留言:继国家图书馆向社会免费开放之后,北大、清华等12家高校的图书馆,也初步实现了向公众开放,图书资源得以共享,对社会文化的传播大有裨益。但是,一些校外人士不够自觉,在图书馆内吸烟、大声喧哗,白白占用了在校学生看书的资源,扰乱图书馆的安静秩序。对这个问题希望文化部能够进行考虑,能否向社会出台统一的图书馆阅读规定,并加大监管力度?(网友“大学生” IP:123.150.197.★)


文化部回应:近年来,文化部在图书馆法规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特别是在2011年12月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GB/T 28220-2011),这是我国第一个规范公共文化服务的国家级标准,也是我国图书馆规范体系中的首个服务类标准。该标准已于2012年5月1日起实施。《规范》体现了图书馆以人为本特别是以读者为本的服务理念,是检验公共图书馆服务效能与管理的尺度,是评估公共图书馆服务水平的依据。在我部正在积极推进的《公共图书馆法》中也对“读者应爱护公共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和设施设备,遵守公共秩序”等作了要求,这样的要求也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图书馆。各公共图书馆和院校图书馆也均制定了相关规定,对加强图书馆管理,提高读者文明素质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希望,既要通过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推动图书馆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同时也要进一步加强图书馆管理,引导读者自觉遵守公共秩序,提升个人素质,维护整体环境。


四、希望文化部严厉打击一批假唱演员,保持演艺界的良好风气。


人民网网友留言:看到之前文化部就假唱、假演奏问题回答了网友的提问,是对观众的负责,对我们网友也是一个极大的鼓舞。可是在9月9日刚结束的金鹰节颁奖晚会上,著名女演员佟丽娅演唱《遇见》时对不上口型,明显是假唱。可见新修订实施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还未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还是有人顶风作案,假唱问题始终未得到根本解决。希望文化部加大对假唱问题的惩治力度,严厉打击一批假唱演员,保持演艺界的良好风气。(网友“受伤的观众” IP:123.235.32.★)


文化部回应:文化部一直把打击假唱行为作为演出市场监管的重点,但调查显示目前电视文艺直播、录播节目假唱现象仍较为普遍。假唱、假演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观众合法权益;败坏行业风气,损害文艺人才培养成长和队伍建设。《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演员不得以假唱欺骗观众,演出举办单位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同时还规定了相应的罚则。2009年,文化部修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反假唱规定:一是明确演出举办单位责任,规定演出举办单位应派专人对演唱、演奏行为进行监督,应当做出记录备查,对没有现场记录的依法予以处罚;二是增加了文化行政部门和执法机构可以采用技术手段加强监管的规定,为通过技术手段防止假唱提供法制保障。


2010年5月,文化部印发了《关于建立预防和查处假唱假演奏长效机制,维护演出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文市发〔2010〕16号),从建立预防机制、加强现场监管、强化行业自律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有关反假唱措施,努力预防和制止假唱行为的发生。下一步文化部门将积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舆论监督,通过各种活动大力培养观众维权意识,也希望与广电部门一道共同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抵制假唱的氛围,不给假唱留死角,最大限度挤压假唱行为的生存空间。


五、怎样大力发展我们自己的动漫产业?能否使小朋友免费享用更多的动画资源?


人民网网友留言:一些国产的影视动画,孩子需要在大人的陪同下消费观看,国家有没有相应的推广平台及宣传方案,能够使更多的小朋友免费享用动画资源?另外,我国的动漫产业发展相对滞后,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孩子们都更爱看国外的动漫作品。文化部有何计划大力发展我们自己的动漫产业?(网友“动漫家” IP:106.23.10.★)


文化部回应:为加强原创优秀动漫产品的传播和推广,文化部实施了“原创动漫推广计划”,通过展会推广、边疆推广、校园推广、媒体推广等方式,大力宣传原创动漫作品。文化部在上海、安徽、湖南等地主办了中国国际动漫游戏博览会、中国国际动漫创意产业交易会、中国原创手机动漫游戏大赛等知名展会,每次均有大量优秀动漫作品在这些展会上进行播放展示。从2009年到2012年,文化部连续4年在深圳文博会上推出“中国原创动漫推广计划”展览,受到观众的欢迎和好评。文化部近年在西藏、新疆、青海、广西等地开展“原创动漫边疆推广计划”,举办了展览、论坛、动漫产品捐赠、少数民族语言动漫作品译制等活动,力争让更多群众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少年儿童都能看到优秀的原创动漫作品。并联合教育部开展了中国学生原创动漫大赛,培养未来中国动漫发展的新星。


“十二五”时期是推动我国从动漫大国向动漫强国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了抓住有利的发展形势和机遇,解决动漫产业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文化部以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名义发布了《十二五”时期国家动漫产业发展规划》。《“十二五”规划》是动漫产业领域的第一个五年规划,里面不仅体现了文化部针对动漫产业的发展思路和扶持措施,还包括了联席会议其他九个部委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是下一个阶段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具体将围绕引导原创动漫创作生产、完善动漫产业链条、优化动漫产业布局结构、推进动漫技术创新等七大主要任务,加快完善财政、税收、金融等扶持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创造有利于动漫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六、请问个人可以投资办文化站吗?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人民网网友留言:蔡部长您好,我是个商人,这几年赚了些钱,我本人没什么文化,所以特别想让家乡的乡亲们都能学到点知识。我打算在村里投资办个文化站,请问个人可以投资办文化站吗?要具备哪些条件呢?(匿名网友 IP:61.175.171.★)


文化部回应:乡镇综合文化站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活跃基层群众文化生活,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乡镇综合文化站得到了较快发展,截至2011年底,我国共有乡镇综合文化站34139个。长期以来,乡镇综合文化站一直是由政府出资兴办并管理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欢迎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投资兴办公益性文化设施。2009年文化部颁布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提出“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捐赠或资助文化站”,2012年文化部出台《文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捐建或捐资助建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个人如果要投资建设文化站,具体操作流程请遵照国务院1998年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要求,文化站的运营管理要按照公益性的原则,实施免费开放,不得进行经营性文化活动。


七、农村文化发展工作将如何继续?文化部对乡镇文化站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人民网网友留言:乡镇文化站一直是农村文化的主体,为什么湖北省还要撤消多个乡镇文化站?是因为传说中的“难度大、不赚钱”这个理由吗?农村的文娱活动本来就少,以前逢年过节还搞点娱乐活动,现在这些都没有了,感觉生活没滋没味的。我想请问文化部领导,农村文化发展工作今后将如何继续?文化部对乡镇文化站下一步有什么打算?(网友“村民” IP:124.160.147.★)


文化部回应:乡镇综合文化站是群众文化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党和政府开展农村文化工作的基础力量,长期以来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十一五”实现了“乡乡有文化站”的目标后,今后一个阶段,文化部将按照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移、服务下移原则,在管好、用好阵地上下功夫,重点做好乡镇文化站“人、财、物”的保障工作,推进农村基层文化建设:


一是积极整合各种文化资源。构建完善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科技、体育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整合当地文化资源,使乡镇综合文化站真正成为集图书阅读、广播影视、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健身、休闲娱乐等功能为一体,服务当地群众的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文化站的管理。通过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推动建立健全文化站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加强免费开放工作,促进文化站管理和服务的规划化。


三是大力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队伍建设。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要求,落实乡镇综合文化站人员编制,确保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备不少于2个以上的人员编制,稳定乡镇综合文化站人员队伍。通过建立乡镇综合文化站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基层文化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四是不断提升文化服务水平。积极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组织、辅导功能,既要将群众吸引到文化设施中开展活动,又要积极“走出去”,送文化下乡、入村,培养一批爱好文艺、具备一定业务素质的农村文化队伍,提升其在基层文化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让农民群众自觉主动加入农村文化建设中去,真正把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成为指导基层文化工作的中心。


八、文化部负责的监管内容包括哪些?有没有便捷的举报渠道?


人民网网友留言:在给贵部留言进行举报或咨询时,得到的答复往往都是“该业务不是我部主管,请咨询XXX部门”。想请问一下,文化部具体负责的监管内容都包括哪些?在生活中发现有违规娱乐场所或淫秽网站等现象,除了在网上留言之外,还有没有其他更及时的举报渠道?(网友“热心观众” IP:61.164.153.★)


文化部回应:在文化市场领域,文化部具体负责的监管内容包括: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承担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前置审批工作;在使用环节对进口互联网文艺类产品内容进行审查;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电子游戏机在生产、进口和经营环节上进行内容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多年来,文化部已逐步建立完善了以12318举报电话、举报网站及短信平台为基础的多渠道、立体化举报监督平台,为群众举报投诉网络文化市场领域的违法行为提供全面的服务。群众如果在生活中发现娱乐场所违法违规或者网络文化网站传播色情及低俗信息等内容,可拨打本地12318举报电话或者登陆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www.12318.gov.cn)进行举报。如发现淫秽网站,根据职责分工,群众可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九、文化统计具体都要统计哪些内容?如何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人民网网友留言:今年文化部出台了《文化统计管理办法》,对此《办法》我有一些不理解,希望得到贵部的解答。其实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文化产业”这个栏目,对于这一新兴产业的管理、考核都有很大难度。当前文化产业的统计口径混乱是较为显著的一个问题。请问文化统计具体都要统计哪些内容?如何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匿名网友 IP:60.217.232.★)


文化部回应:近年来,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迅速。加强文化产业统计,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真实、准确、全面、及时的统计数据,是确保文化产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但同时,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由于涉及部门众多,涉及领域广泛,新型文化业态不断涌现,统计难度很大。


长期以来,中宣部、国家统计局高度重视文化产业统计工作,会同文化部在内的多个部门联合开展了大量开拓性研究,取得了积极成效。针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作为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基础性分类,无法反映文化产业跨行业门类统计的实际,中宣部、国家统计局根据文化产业的特性,制定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并及时开展了相关修订完善工作。文化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了相关工作。


文化部部门统计工作,主要是按照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全国文化文物统计报表制度》开展统计调查。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文化部根据文化领域统计工作现状,启动实施了文化系统统计能力建设工程。今年7月,文化部发布了《文化统计管理办法》,为规范文化统计工作,加强文化统计管理,确保文化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十、文化产业的定义是什么?具体包括哪些行业?


人民网网友留言:请问我国对文化产业的定义是什么?文化产业具体包括的行业有哪些?(匿名网友 IP:106.3.103.★)


文化部回应: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载体,是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支点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国家统计局牵头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对“文化及相关产业”做出的界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包括新闻出版发行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工艺美术品的生产、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等具体行业门类。《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要发展壮大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印刷、广告、演艺、娱乐、会展等传统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这些将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要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门类。应该指出,文化产业本身也是一个发展中的概念,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们对文化的认识逐步深入、文化与其他领域的加速融合,文化产业的涵盖范围也在不断发展变化。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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