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歌何时“荡起双桨”
作者:周宁 来源:甘肃日报 发布时间:2009-4-16 点击次数:
近一段时间,人们又开始议论“何时才能让儿歌‘荡起双桨’”的老话题:“这是学校教育出了问题”“儿歌创作的粗制滥造导致它很难推广”“是由于儿歌的传播平台太少”……
“都不完全是。儿歌‘荡不起双桨’的根儿在于它缺乏完备的市场化运作机制。”从事儿歌创作、推广的多位老专家异口同声地表示,而且都提出了自己对繁荣儿歌的真知灼见。
其实,优秀少儿歌曲匮乏的问题早在几年前就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和忧虑。为此,文化部、教育部、广电总局、中国音协等7部门自2006年起,全面启动为期5年的《中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计划》。据“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宏说:“3年多来,我们共征集近2万首少儿歌曲,出版并免费发放近10万张少儿歌曲CD,先后举办‘中国少年儿童合唱节’‘CCTV少儿歌曲电视演唱大赛’等大型活动,还组织全国31个省区市的500余名文化馆(站)的音乐专业人员及中小学音乐教师参加少儿歌曲创作培训辅导。”
尽管这些举措大有裨益,然而,儿歌推广依然举步维艰。关键是我国缺乏儿歌的市场化运作机制,从儿歌的词曲创作、编曲配器、演员演出包装到传播平台、衍生品开发等多个环节,都缺乏统一的调配与整合,尚未形成产业链条,儿歌推广陷入了仅由政府‘埋单’的单打独斗的尴尬境地。
原来,我国的少儿歌曲成品后,凭一个奖,搞一台演唱会,电台一播,儿歌很容易推广出去,成本低、见效快。而现在,市场化程度高了,儿歌成品后不但要有好的配器、好的录音制作,而且要有知名演员演唱演奏、要有广泛的传播载体,才能推广出去,这就造成门槛很高,成本很高,回报又少,使少儿歌曲推广遭遇瓶颈。
市场化机制首先需要有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与国外一些国家相比,我国对词曲作者的著作权保护仍不够细化,词曲作者还不能从含有自己作品的每张CD、每场演出以及媒体播放的每次节目中提取一定比例费用,创作者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得不到充分发挥。发表一首儿歌的稿酬通常只有几十元,和动辄数十万元卖价的流行歌曲、小说、影视剧本相比,创作儿歌的经济回报低得可怜。
少儿歌曲的市场化运作离不开对它的衍生品开发。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将少儿歌曲创作当作文化立国的项目来抓,非常重视儿歌作品中人物的商品开发(如米老鼠、阿童木等)、广告配乐的使用、CD等音像制品的制作,从儿歌包装的频度、推广的力度和投资方回报的程度都远远高于我国。
除此之外,儿歌的推广还需要市场化的传播方式。当前,网络等信息传播形式日趋多元化,而课堂音乐教材与少儿歌曲创作的衔接又相对滞后、更新较慢,传播载体大多被流行音乐、小说等艺术形式占领,儿歌的生存空间已变得更小,《双截棍》《老鼠爱大米》之类的流行歌曲被大多数少儿广为传唱也就不足为奇了。
当前,有些媒体完全“唯市场化”,“4个歌星唱一首歌曲,究竟是为了推广歌曲,还是为了推广歌星?是为了社会影响,还是为追求明星效应?到头来,歌曲没记住,歌星一大堆。”在这样的氛围中,以“非明星品牌”主打的少儿歌曲推广当然是难上加难。
老一辈词曲作家谷建芬、李幼容等人凭着满腔的社会责任感,始终坚持不懈地进行少儿歌曲创作。但是,依然难掩儿歌创作队伍匮乏、题材严重老化、缺少经费支持、推广力度不够的事实。
少儿歌曲推广需要多部门协调、合作实施。少儿歌曲进教材,要教育部门配合;组织音乐家进校园“送歌”需要文化部门配合;少儿歌曲的传播需要媒体合作,缺了哪一方都不行。
为此,有关专家建议,要尽可能多地创作合唱形式的儿歌,或将独唱的儿歌改编成合唱形式,由个体演唱向合唱演唱转变,以扩大推广面。此外,要多组织中小学合唱指挥培训班,在他们中首先推广少儿歌曲的创作、指挥技能,以带动全国中小学少儿歌曲的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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