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
老年音乐教育的开展与全民音乐教育的普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4-24 点击次数:



(图片来源于新世界中老年社区论坛)



  我国老年教育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兴起的一种特殊成人教育事业,是终身教育的最后阶段,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全民的教育范围,即非学历的幼儿教育、小学初中的九年义务初等教育、高中及职业高中的中等教育、高等院校及高等职业院校的高等教育、各类成人教育、非学历的老年教育;并将终身教育体制的奋斗目标写进了《教育法》之中,党的“十六大”和第十届全国人大更是明确地将终身教育确定为我国今后教育工作的发展方向。而文化艺术教育在老年教育中所占有的比例和地位变得越来越突出,包括音乐教育在内的艺术教育,在教育方式和内容上都变的比以往更加丰富多彩。但是,在进行音乐教学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形成了断层,使音乐教育缺乏连贯性,大多数教师采用的教材和教学法,仍然是以中、小学校音乐教育的方式为主,而对老年人在内的成人音乐普及性教育,缺乏应有的研究和实施办法。
  一、 关于高师音乐教育指导思想的思考
  目前,各高等师范院校音乐专业培养的人才,主要任务是解决中、小学及学前教育的音乐师资,因此,制定的教学大纲和教学法始终停滞在这一领域内。笔者认为,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应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不能仅限于培养中、小学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的师资,而应将专业的培养目标面向社会,培养出符合社会需求的音乐师资队伍,使音乐教育真正成为终身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应该将高师音乐专业教学的范围与学生社会实践的范围扩大,培养学生热爱音乐教育事业,即具备中、小学校和其他中等职业学校的音乐教学能力,又具有社会音乐教学和音乐活动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形成终身享受音乐、学习音乐、传授音乐的良好发展方向。
  多年来有关专业院校学生与高师学生在专业教学上的争论一直不断。笔者认为,高师专业的学生虽然以教学为主,但是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功的训练与专业院校的学生不应有区别,特别是像声乐、器乐这类在社会活动和教学中会广泛运用到的课程,不仅不应该减少,反而应该加强。随着专业技能知识的不断丰富、发展,并与音乐理论知识、社会科学知识等相结合,才能使学生在学习中正真了解音乐的发展过程。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些专场音乐会,特别是像“交响音乐会、钢琴专场音乐会(古典主义)、歌剧演唱会”等等,许多观众、包括一些正在学习音乐专业的学生是否都能听懂和理解这些音乐会所演奏、演唱的内容,答案是否定的。这些问题的产生,虽然有着一定的历史原因,但是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教育体制的不断完善,这些问题与矛盾应得到逐步解决。
  解决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必需先从目前高师的教育思想和教材进行改革,一个从事高师音乐专业学习的学生要达到何等水平,才能算是合格的。在这里,我想先阐述一个观点,就是培养一个音乐家是艰难的,普及音乐知识、培养大批的音乐爱好者是不难的,但是,如何提高音乐爱好者的整体素质和欣赏水平,就在于师资整体水平是否符合时代的发展规律,教学的指导思想能否跟上现代音乐教学发展的要求。
  教育的指导思想与人们的传统观念有关,长期以来许多教师和学员往往在教与学的思维方式上,将音乐教育有别于其他学科的专业教育,笔者从自身的教学实践中感悟到这些教学思想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谬误。虽然,各种学科都有本专业的特殊性和独立性,但是,这些学科都是通过人类在长期社会实践中总结产生出来的,那么一定有他们的普遍性和共性,因此,对于音乐这门学科,大多数人也一定能够学习和接收。在长期的教学过程中,笔者接触过众多的学生,从四周岁的幼童到七十多岁的长者不等。虽然,由于年岁的差异,教与学的目的不尽相同,但是,按照循序渐进、因材施教的原则,这些学员通过音乐专业的学习,在他们自身的学习、工作、生活过程中都取得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二、关于普及全民音乐教育的思考
  普及全民音乐教育,笔者认为,首先必须解决家庭、学校、社会三者之间如何相互衔接的问题,可喜的是全国各地举办的各类中、老年学校,以及各级、各部门创办的老年大学,正在以各种形式的文化艺术教育方式向中、老年人进行传播。笔者从老年大学音乐专业的教学过程中逐步进行探索和研究,使中、老年学员从单一的“唱歌课”逐步推广到声乐、合唱、音乐欣赏、电子琴、钢琴、二胡等专业;通过教学,笔者深刻体会到学习知识与年龄大小无关,比如说电子琴专业,从2001年开设至今,要求学习的老学员越来越多,有许多学员参加了由省级以上音乐机构组织的专业等级考核,其中有二十多位学员获得了七级以上等级证书,他们之中年龄最大的八十二岁,最小的也有五十多岁;通过学习,他们掌握了基本乐理、基础和声、键盘和声及键盘的基本演奏法。而这些学员又将自己学到的知识传播至各社区,同时使音乐知识的普及在家庭教育中起到了无形的传播作用,因此,广泛开展中、老年人的音乐文化教育有助于普及全民音乐教育和终身音乐教育的发展。
  提高中、老年人的音乐文化水平,笔者认为,首先应该培养一批懂得中、老年人心理特征的音乐师资;我们现在的音乐教师大多学过儿童心理学、青少年心理学和教育心理学,但是对中、老年人的心理特点了解甚少,因此,对中、老年人的教育方法自然产生了偏差。解决此问题,必须先了解和掌握所有不同年龄阶段受教育者的心理特性,找出他们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以共性为基础制定整体教学计划,以个性为基础制定具体教学内容;青少年学生在学习上最大的特点是接受新知识、新思想比较快,勇于冒险、敢于创新,但是由于受到社会上一些急功近利思想的影响,以及目前应试考试中出现的一些弊端,学习过程中的功利思想越来越明显,这些思潮也侵蚀到了包括音乐在内的艺术教育中,严重地破坏了艺术教育的本意,破坏了艺术教育原有的美学思想。一些具体事例我们经常在新闻和媒体报道中有所耳闻,我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可是,大多数中、老年学员到老年大学或老年学校学习,他们与青少年学生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学生学习目标不同,他们在学习过程中已经没有升学、求职等要求,他们学习音乐的目的首先是自娱自乐;因此,其学习宗旨就是“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指导思想,也许这才是艺术本质效应的回归。
  三、老年音乐教育与终身艺术教育的思考
  在我国老年教育的开展虽有近二十年的历程,但是与世界发达国家的老年教育还存在一定距离;虽然前几年国家取消了参加高考的年龄限制,但是从目前的国情来看,参加高考的中、老年人毕竟有限。多数的中、老年人都集中在由各级党、政部门组织的老年大学或老年学校里进行学习,而通过高考进入其他高等院校进行学习的虽有,但为数不多;根本原因在于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界限捆住了人们的手脚;这里首先值得探讨的问题在于,中、老年人在教育体制上是否应逐步形成和完善学历制度,我想答案是肯定的。在世界一些教育发达的国家,学历考试是不分年龄大小的,但是由于我国的教育基础和教育体制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因此,在目前要求大多数中老年学员和年轻学员一样通过同等考试,达到同等学历是不现实的;笔者认为,因从中老年人的具体特点出发,首先在文学艺术类的科目中开展学历教育,例如:音乐、戏曲、美术、书法、摄影、诗词等专业,因为这些科目非常受中老年人的喜爱和欢迎,其中一些专业是他们的专长和强项,但是在考核的时候,是否要考虑到他们年龄和身体的特性,按其特点制定一套中老年人所能达到学习标准和相应的学历要求,只有这样终身教育体制才能逐步完善,人们也才能真正享受到终身艺术教育的快乐。
  综上所述,普及全民音乐教育的发展前景是光明的,但发展过程是相当艰难的,要达到党的“十六大”中提出的“建立一个学习型的社会”的要求,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以及我们这些教育工作者的扎实工作和不断创新精神,使教育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能落实到实处,同时,又使每一阶层的教育能够相互关联,最终达到终身接受教育、享受教育的目的。
  作者单位:温州老年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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