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指导委员会由教育部领导,委员由教育部统一聘任,任期3年。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和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中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指导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学科专业建设、课程资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研究制定师范教育类专业规范或教学质量标准,接受委托承担师范教育类专业评估任务,接受委托承担师范教育类专业设置的评审或审核任务,组织师资培训、教学研讨和信息交流等工作,完成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任务。
教育部要求,各高等学校和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教育部师范教育司表示,3个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教师培养培训逐步走向专业化。国家将进一步加强对教师教育的专业指导和质量监管。
《中国教育报》2009年4月25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