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
古乐精神与和谐社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12-1 点击次数:
何谓和谐社会呢?所谓和谐社会,就是指构成社会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和谐社会,其本质实质上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制度文明的一种综合体现。这种综合体现又承载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深厚的文化。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是一个群体或社’会所共同具有的价值观和意义体系。由此,我想到了古老中国的传统文化,想到古乐精神。即中国古代的音乐精神与构建和谐社会到底有着怎样的关系?
  一、和谐社会的“乐”哲学基础(“礼乐相成”)
  早在西周时期。统治阶级对艺术(音乐)的社会功能已有明确的认识。周公旦摄政时便制定了礼乐制度。当时的“乐”被看作是维护森严等级制度的有力工具,并被赋予明确的伦理道德内容,是“礼”的形式和辅佐。何谓“礼”呢?西周的统治者,正是从“礼”的原则和观念出发来看待审美和艺术。他们用“礼”来规定不同地位的统治者们的审美享受,用“礼”来看待和衡量艺术的价值,并发挥艺术的社会作用,即以礼为本,以艺术(音乐)为用。在西周的思想家们看来,艺术的功能在于它能和谐社会秩序。改善人的素质,塑造符合当时社会需要的人的性格。
  到了春秋时期,有一批思想家特别重视艺术具有协调身心的巨大作用。音乐能和谐身心、音乐能和谐社会的命题是这一时期的重要思想。为了使音乐产生有益于身心、有益于社会的作用,“和”的原则受到了普遍的重视,如晏婴认为“……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郑国大夫子产主张以“中和”为“礼”的原则,认为“礼”体现了自然的和谐,可以用来规定声、色、政、刑,以及家庭的各种关系等等。这一时期的“中和”思想。既包含艺术本身的和谐。也包含艺术与心理、生理、情感、性格以及艺术与社会、政治的有机联系。“中和”思想的精神实质,就是要以完美严格的艺术形式,恰如其分地处理政治、伦理、思想、情感中的各种矛盾关系,使之消融于和谐的音乐境界之中。
  孔子在论述有关如何提高人的精神素质以及如何锻造人的理想人格时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孔子认为,修身不能离开礼乐。礼能从外部影响人的行为规范,而乐则直接进入人的心灵。只有“礼乐相成”,才能塑造理想人格。理想人格的塑造,能使人自觉地乐于行“仁”,从而对于社会风气的改变、和谐社会的建构产生良好而巨大的影响,因此,他还说:“……移风易俗,莫善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
  “礼乐相成”的思想是儒家的经典思想,也可以说是中国古代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
  二、中国古乐的精神旨意及其功能
  中国古乐源远流长,其精神博大精深,涵盖了包括宗教、艺术、哲学、文学以至科学的所有领域。在其精神的统领下,古乐的功能也呈现出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局面。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可以就中国古乐的主要精神特征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主导功能,廓出其旨意。
  (一)中国古乐的精神旨意
  1、中国古乐是生命享受之文化
  正如中国所有的哲学都是生命哲学一样,中国所有的艺术都是生命艺术。自然,中国古代所有的音乐也便是生命音乐。可以这样说,中国文化就是以生命为本的文化。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天地自然和人都以生命为其根本特点。早期社会对生命的长期崇拜,促进了人们对生命的认识。这种认识在艺术中得到了最充分的体现。
  且看古琴曲《流水》。有关其内容,川派琴人张孔山的弟子欧阳书唐有一个题解,他说:“《流水》一操……起首二、三段叠弹,俨然潺湮滴沥,响彻空山;四、五两段,幽泉出山,风发水涌,时闻波涛,已有汪洋浩瀚不可测度之势;至滚拂起段,极腾沸澎湃之观,具蛟龙怒吼之象。息心静听,宛然坐危舟过巫峡,目眩神移,惊心动魄,几疑此身已在群山奔赴,万壑争流之际矣。七、八、九段轻舟已过,势就倘佯,时而余波激石,时而旋袱微沤,洋洋乎,诚古调之希声者乎!”这是一段非常贴切的解说。整曲以抒情性的曲调为主,以模拟性的描写为辅。其表面写的是水的流动之态,但其真正要传达的却是人的精神气质和生命品格。这种托物言志,把自然物生命化、人格化的手法不仅《流水》如此,《梅花三弄》、《潇湘水云》、《夕阳箫鼓》、《渔舟唱晚》等等莫不如此。古乐反映自然之物的美,其实质就是反映人类的生命享受!
  2、“乐者,乐(le)也”之境界
  荀子《乐论》中提出的“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与《乐记》中所说的“乐(Yǖe)者,乐(le)也”一样,是对中国古乐审美意识的高度概括。“乐”的涵义,不外乎两种,其一是“乐人”,即音乐活动具有某种功利实用性质,它直接同一定的社会实践活动紧密相关。如历史上“知音”、“余音绕梁”、“制乐乱纣”、“四面楚歌”等故事就是典型例子。其二是“乐己”,即自娱。这也是中国古乐的核心旨意之所在。清代蒋文勋说:“琴取自乐,不在供人。”这正是古乐自娱境界的真实写照。嵇康曾在《与山巨源绝交书》一文中坦言其人生志趣:“,……浊酒一杯,弹琴一曲,志愿毕矣。”为什么“弹琴一曲”要成为人生的一大志趣呢?他认为“宫商集比,声音克谐,此人心之至愿。情欲之所钟”、“声音和比。此感人之最深者也”。“滋味有厌。而此不倦。……处穷独而不闷者,莫近于声音也”。宋代文坛领袖欧阳修在古乐自娱境界上也有深刻地论述。如“在夷陵。青山绿水日在目前,无复俗累,琴虽不佳,意则自释”。“《流水》一曲,梦寝不忘。今老矣,犹时时能作之,其他不过数小调弄,足以自娱。琴曲不必多学,要于自适”。以上所论都强调弹琴作乐贵在自得,意在“自释”、“自适”、“自娱”。凡此种种,其实都是人生的一种至高境界,即快乐的境界。
  (二)中国古乐的社会功能
  1、“乐”以治心功能
  荀在《乐论》中说:“君子以钟鼓道志。以琴瑟乐心……故乐者,所以道乐也;金、石、丝、竹,所以道德也。乐行而民乡方矣。故乐者,治人之盛者也。”荀子以《乐论》全篇幅的笔墨,从音乐的表现手段和表现特征出发。对音乐的治心功能展开最充分的论述,并将其提高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得出了“故乐者。治人之盛者也”的著名论断。在《乐记·乐化篇》中,古乐的治心功能得到了更为全面而细致的阐述。“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易、直、子、谅之心生则乐,乐则安,安则久,……致乐以治心者也。”乐何以治心呢?《乐记·乐施篇》载:它“善民心”,“感人深”。它既具有上下和敬、长幼和顺、父子兄弟和亲的感化作用,又有“乐者,德之华也”、“乐者,所以象德也”的德化作用;它还有“君子乐得其道……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独乐其志。不厌其道”的道化作用及“乐者,通伦理者也”的礼化作用。因此,“乐”正是通过感化、德化、道化、礼化的熏陶。达到治心功能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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