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人辈出,他们的故居散落城乡,有些已被妥善保护,但还有不少有待挖掘和修复保护。
在我国文物保护相关法律中,对不可移动的文物以及如果对文物进行了违反规定的拆除后应受到的处罚等都有相关规定,但对名人故居保护的界定范围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加大名人故居保护力度,防止人为破坏、减少自然损坏显得尤为必要。
当前,公众对名人故居的认识还非常有限。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调查我市名人故居情况,编制名人故居保护规划,划定它们的保护区域;要及时向公众宣传古建筑文化价值和保护知识,激发公众热情,使保护名人故居成为公众的自觉行为;要做到执法必严,加大对违规违法者的处罚力度。
名人故居大多因经历时间长,出现部分毁坏等情况,对它们加以修缮,需要大笔资金,光靠财政难以承担。政府要本着“谁投资、谁收益”原则引入企业资本,依据专业设计部门的设计对名人故居加以科学修缮,从而吸引游客瞻仰。同时,积极发动先富群众捐款,为名人故居修缮作贡献。
名人故居修缮完成后,政府应配置热爱文物保护事业、善于保护故居资源的专业人士来负责管理。故居文化建设应与文物管理部门挂钩,走博物馆化之路,避免贻笑大方,倒了游客胃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