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我省大运河遗产包括隋唐大运河淮北和宿州段的河道遗址、故道、水工遗存以及各类伴生历史遗存和文化景观等。其中,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由省文物主管部门按程序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报省政府核定公布。
省文物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大运河遗产的整体保护工作,省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市厅际会商小组成员单位须认真履行职能,沿线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运河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
将大运河遗产保护利用与推进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相结合,与旅游开发相结合,打造富有地域特色的大运河文化。将价值突出、功能完善的遗产点辟为专题展示场所或考古遗址公园、遗址博物馆,推出寓教于乐的系列展览,开展爱国主义和文化遗产保护教育,传承弘扬大运河文化。
《通知》明确,由省级和沿线文物主管部门建立大运河遗产所在地标识系统,并向社会公布。依法追究损害、盗掘大运河遗产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